GB/T 462—2003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


本標準修改采用-IS0 287;1985(1991年確認)《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烘干法》。
本標準代替GB/T 462-1989《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法》。
本標準與GB/T 462-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范圍中的有關規定(見第1章);
——增加了試驗原理(見第4章);
——修改了儀器規定(見第5章);
——增加了試樣選取的有關內容(見第8章)。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國內造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天津輕工業造紙技術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聶俊紅。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462-1964,GB/T 462-1979;
——GB/T 462-1989。
本標準由國內造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引 言
為了適應標準化工作的需要,進一步與ISO/IEC導則和指南體系相協調,促進貿易和交流,有必要根據GB/T 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對GB/T 462-1989《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法》進行修訂,使標準的編寫更規范化,結構更趨于合理。本標準根據GB/T 1.1-2000的要求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結構如前言所述。
1 紙張拉毛測試儀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紙和紙板,但這些紙和紙板不應含有除水分以外,在規定的試驗溫度下能揮發的任何物質。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ZUI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適用于標準。
GB/T 450 紙和紙板試樣的采取(GB/T 450-2002,eqv IS0 186,1994)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水分 moisture content
紙和紙板中的含水量,即按規定方法烘干后,紙和紙板所減少的質量與取樣時的質量之比,一般以百分數表示。
4 原理
稱取試樣烘干前質量,然后將試樣烘干至恒重,再次稱取質量.試樣烘干前后的質量之差與烘干前的質量之比,即為試樣的水分。
5 儀器
5.1 天平:感量為0. 001g.
5.2 試樣容器:用于試樣的轉移和稱量。該容器應由能防水蒸氣,且在試驗條件下不易發生變化的輕質材料制成。
5.3 烘箱:能使溫度保持在105℃士2℃.
5.4 干燥器
6 容器的準備
取樣前應將數量足夠、潔凈干燥的容器編上號,并在大氣中平衡,然后將每個容器稱ZUI并蓋好蓋,直至裝入樣品。
7 取樣
應按照GB/T 450取樣
注:如果取樣的地方溫暖而潮濕,應避免樣品受到污染或造成水分損失,操作時ZUI好帶上橡皮手套。為了避免因樣品暴露在大氣中,會使其水分發生變化,取樣后應產刻將樣品全部裝入容器中。
8 試樣的選取、制備和稱量
從整批中取出的各包裝單位的取樣過程應按8.1或8.2的規定進行。
8.1 當包裝單位可拆包或可全部打開時
8.1.1 當包裝單位內無小包裝時(有或沒有墊板)
8.1.1.1 測定一批樣品的水分平均值
8.1.1.1.1 當紙或紙板的定量小于或等于224 g/m2時。
應去掉ZUI外三層和全部已損壞的紙張,依次選取至少四張試樣,將試樣快速折疊或切開后全部裝入容器中。容器中裝的試樣應至少為50g,稱量裝有試樣的容器,并計算試樣質量。
應從所取的包裝單位中,同時制備兩份試樣。
注1;去掉紙張層數的多少取決于包裝效果和貯藏條件.
注2:如果是定量較低的紙,50g試樣的體積一定很大,因此可以使用較少量的試樣,但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
8.1.1.1.2當紙或紙板的定盛大于224 g/m2時。
應去掉ZUI外層和全部已損壞的紙張,取一張或多張試樣,試樣寬度應為50 mm~70 mm,長度應不小于150 mm,其總質量應至少為50g。將試樣直接裝入容器中,稱量裝有試樣的容器,并計算出試樣質量。
應從每一采取的紙樣中,同時制備兩份試樣。
8.1.1.2測定紙頁中間與邊緣的水分變化
按照8.1.1.1.1或8.1.1.1.2造取樣品,并連續選取若干張樣品,使之足夠兩份試樣。每份試樣應至少為50g.且應按照圖1所示方法切取試樣(見注)。

注:如果是定量較低的紙,50 9試樣的體積一定很大,因此可以使用較少的質量,但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
8.1.2 當以包裝單位(令、包)作單位并包裝成件時(有或沒有墊板)
按照GB/T 450選取包或令的樣品,并按其規定的相應方法進行。
8.1.2.1 測定一批樣品的水分平均值
8.1.2.1.1 當紙或紙板的定量小于或等于224 g/m2時。
應從每令或包的中央依次抽取四張試樣,其后步驟應按照8.1.1.1.1中所述.
應從所取的包裝單位中和每個位置上,同時制備兩份試樣。
8.1.2.1.2當紙或紙板的定量大干224 g/m2時。
從每令或包的中央依次抽取的紙板應足夠兩份試樣,每份試樣的質量應至少為50g,其制備方法應按照8.1.1.1.2中所述。
應從所取的包裝單位中和每個位置上,同時制備兩份試樣。
8.1.2.2 測定紙頁中間與邊緣的水分變化
按照8.1.2.1.1或8.1.2.1.2選取樣品,按照8.1.1.2制備試樣。
8.1.3當單位是卷筒時
8.1.3.1 測定一批樣品的水分平均值
將卷筒外部的損壞層全部去掉,如果紙和紙板的定量小于或等于224 g/m2.應至少再棄去三層未損壞層。如果紙或紙板的定量大干224 g/m2,應至少再棄去一層未損壞層(被棄去的層數取決于包裝好壞和貯藏條件)。
沿卷筒橫向切取至少厚5 mm的樣品層,然后將樣品層鋪平。在選取的樣品層上沿卷筒縱向切取寬50 mm~75 mm的試樣組。在靠近卷筒的兩個邊緣各切取一組試樣,在卷筒中部切取另一組試樣,或從卷筒的整幅上切取。當試樣切取時應注意,不要將一疊樣品中的紙頁或一組樣品中的試樣分開。
棄去每組試樣條頂部和底部的紙頁,將余下的試頁合并成試樣,其質量應至少為50g,然后將試樣裝入容器中,稱量裝有試樣的容器,并計算出試樣質量(見注)。
應從所取的包裝單位中和每個位置上,同時制備兩份試樣,
注:如果是定量較低的紙,50g試樣的體積一定很大,因此可以使用較少的質量,但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
8.1.3.2測定卷筒橫向的水分變化
按8.1.3.1規定的方洼,在卷筒橫幅上至少三個位置選取試樣,沿卷筒橫向切取寬50 mm~75 mm的試樣,試樣的長邊應沿紙張縱向。對每個位置所取的試樣進行試驗,并分別報告其結果.
應從所取的包裝單位中和每個位置,同時制備兩份試樣。
8.2 當包裝單位不能或不應全部打開時(例如按慣例進行貯藏或選擇出的卷筒,可能有墊板的令)
8.2.1 測定一批樣品的水分平均值
8.2.1.1 當已知紙或紙板的縱向時
切取寬度為50 mm~75 mm.長度至少為150 mm的試樣,且試樣的短邊應為紙張縱向,所切取的紙張量應滿足試樣所用量。然后去掉上面三條和任何已損壞的試樣,余下的試樣應至少為50g.立即將試樣放人容器中,稱量裝有試樣的容器,并計算出試樣質量。
在各包裝單位中,所切取的試樣位置是可以變換的。
應從所取的包裝單位中和每個位置上,同時制備兩份試樣。
亦可選用寬度50mm~75mm的整個橫幅作為試樣。
8.2.1.2紙張拉毛測試儀當不知紙或紙板的縱向時
8.2.1.1進行。
注.如果是定量較低的紙,50g試樣的體積一定很大,因此可以使用較少的質量,但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
8.2.2測定卷筒橫向或紙頁中間與邊緣的水分變化
按8.2.1.1規定的方法,切取寬度為50 mm~75 mm.長度至少為150 mm的試樣.在卷筒或紙頁的橫向上,應至少取三張試樣。對每個位置所取的試樣進行試驗,并分別報告其結果.
應從所取的包裝單位中和每個位置上,同時制備兩份試樣。
9試驗步驟
9.1 將裝有試樣的容器,故人能使溫度保持在105℃士2℃的烘箱(5.3)中烘干。烘干時,可將容器(5.2)的蓋子打開,也可將樣品取出來攤開,但試樣和容器應在同一烘箱中同時烘干。
注,當烘干試樣時,應保證烘箱中不故人其他試樣。
9.2 當試樣已完全烘干時,應迅速將試樣放人容器中并蓋好蓋子,然后將容器放人干燥器中冷卻,冷卻時間可根據不同的容器估計出來。將容器的蓋子打開并馬上蓋上,以使容器內外的空氣壓力相等,然后稱量裝有試樣的容器,并計算出干燥試樣的質量.重復土述操作,其烘干時間應至少為**次烘干時間的一半。當連續兩次在規定的時間間隔下,稱量的差值不大于原試樣質量的0. 1%時,即可認為試樣已達恒重.**次烘干時間對于定量小于或等于224 g/m2的試樣,應不少于30 min對于定量大于224 g/m2的試樣,應不少于60 min。
10 結果的表示
10.1計算方法

同時進行兩次測定,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測定結果應修約至小數點后**位,且兩次測
定值問的一概誤差應不超過0.4。
1 1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
11.1 當要求測定一批樣品的水分平均位時:
a) 平均值;
b) ZUI大值和ZUI小值;
c) 標準偏差;
d) 試驗次數。
以上各項是對于所選取的全部試樣而言的。
11.2 當要求報告紙頁或卷筒橫向的水分變化時;
a) 平均值;
b) ZUI大值和ZUI小值;
c) 標準偏差;
d) 試驗次數;
e) 取樣位置。
以上各項是對于按照8.1或8.2的規定所選取的每種試樣而言的。
此處給出了可選擇的試驗步驟,并詳述了任何環境或干擾對試驗結果帶來的影響.建議報告平均值95%的置信區間。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章條編號與ISO 287:1991章條編號對照
表B.1B給出了本標準章條編號與ISO287:1991章條編號對照一覽表。
表B.1本標準章條編號與ISO287:1991章條編號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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