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種測定織物抗滲水性的靜水壓試驗方法。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緊密織物﹐如帆布﹑油布﹑苫布﹑帳蓬布﹑防雨服裝布等。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ZUI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529-86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neq ISO 139:1987)
3.原理
以織物承受的靜水壓來表示水透過織物所遇到的阻力。在標準大氣條件下﹐試樣的一面承受一個持續上升的水壓﹐直到有三處滲水為止﹐并記錄此時的壓力﹐可以從試樣的上面或下面施加水壓。選用哪種方式應在報告上注明。
試驗結果與織物在短時間或稍長時間受水壓后呈現的性能直接有關。
4.儀器
4.1.試驗儀器應能以下述方式夾緊試樣﹕
a)試樣水平放置﹐且不鼓起﹔
b)織物上面或下面承受持續上升水壓的面積為100cm2;
c)試驗時﹐夾緊裝置不應漏水(見附錄A中A1)﹔
d)試樣在夾緊裝置中不會滑移﹔
e)盡量減少試樣在夾緊裝置邊緣處產生滲水的可能性(見附錄A中A1)。
4.2.與試樣接觸的水必須是新鮮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溫度保持在20℃±2℃或27℃±2℃﹐選用哪種溫度應在試驗報告上注明(用較高溫度的水﹐會得出較低的水壓值﹐其影響的大小﹐因試樣不同而異)。
4.3.水壓上升的速率應為1.00±0.05kPa/min(10cmH2O/min±0.5cmH2O/min)或6.0±0.3kPa/min(60cmH2O/min±3cmH2O/min),由這兩種不同速率得出的結果可能不同﹐故選用哪種速率應在試驗報告上注明。
4.4.壓力計與試驗頭相連接﹐壓力讀數應精確到0.05kPa(0.5cm H2O)(見附錄A中A2)。
5.調濕處理和試驗溫濕度
5.1.調濕和試驗溫濕度在內外貿易﹑商檢﹑品牌產品評定仲裁和新產品考核中應按GB 6579規定進行。
5.2.常規檢驗或另有協議可在室溫或實際條件下進行。
6.試樣
取樣后﹐盡量少用手觸摸﹐避免用力折迭。除了調濕外不作任何方式的處理(如熨燙)。在織物的不同部位至少取五塊試樣﹐盡可能使試樣具有代表性。試驗時也可不剪下試樣﹐但不應在有很深折皺或折痕的部位進行試驗。
7.試驗步驟
每塊試樣均需用新鮮蒸餾水或去離子水(見附錄A中A3)。擦凈夾緊裝置表面的水﹐把調濕過的試樣夾緊在試驗頭中﹐使織物試驗面與水接觸。夾緊時使水不會在試驗開始前﹐因受壓而透過試樣。然后立刻對試樣施加遞增的水壓﹐并不斷觀察滲水的跡象。
記錄試樣上第三處水珠剛出現時的水壓﹐以kPa(cm H2O)表示。讀取水壓的精確度如下﹕
-10kPa(1m H2O)以下﹕0.05kPa(0.5cmH2O);
-10~20kPa(1~2m H2O):0.1kPa(1cmH2O);
-20kPa(2m H2O)以上﹕0.2kPa(2cmH2O).
不考慮那些形成以后不再增大的微細水珠﹐在織物同一處滲出的連續性不作累計。注意每三處滲水是否產生在夾緊裝置的邊緣處﹐若此時導致水壓值低于同一樣品的其它試樣的ZUI低值﹐則此數據應予剔除﹐需增補試樣另行試驗﹐直到獲得正常結果所必需的次數為止。
8.結果的計算和表示
按照第7節所述方法得到的試驗數據計算平均值﹐以kPa(cmH2O)來表示每次試驗結果及其平均值。
9.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說明試驗是按本標準進行的﹐如有改變應說明細節﹔
b)所用大氣條件(溫帶標準大氣﹑或熱帶標準大氣﹑或其它大氣)﹔
c)水溫(20℃或27℃﹐或其它溫度)﹔
d)是從試樣上面還是下面施加水壓﹔
e)水壓上升的速率1.0kPa/min(10cmH2O/min)或6kPa/min(60cmH2O/min);
f)試驗織物的哪一面﹔
g)各個試驗的結果及其平均值﹔
h)試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