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兒童服裝因物美價廉在出口貿易中占有較大的比例,但由于兒童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自我保護能力,其服裝安全一直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發達國家出于保護兒童健康和貿易保護的需要,市場準入條件不斷提高。因此,加強出口童裝檢驗監管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
出口童裝存在的主要安全質量問題
目前出口童裝面臨的安全質量方面的技術壁壘主要有四大類:
(一)是服裝機械物理安全技術法規。如歐盟發布的2001/95/EC《通用產品安全指令》,其中兒童服裝繩索及束帶安全技術標準EN14682-2007對14歲以下兒童服裝各部位的繩帶均有嚴格的要求。
(二)是服裝的化學安全技術法規。歐盟指令2002/61/EC及2003/03/EC則禁止使用22種經還原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禁用偶氮染料)和“藍色染料”,禁用偶氮染料是歐盟REACH法規和我國《國家紡織產品基本技術安全規范》(GB18401-2010)明確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學物質之一。歐盟指令2004/96/EC規定與人體皮膚長期直接的金屬制品,鎳的釋放量每周要低于0.5μg/cm2。
(三)是公共安全技術法規。為了減少因紡織品易燃引起的火災事故,許多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服裝必須具有阻燃功能,而且須在產品上標明,如美國發布的兒童睡衣燃燒性法規。
(四)是服裝生物安全技術法規。如歐盟羽毛羽絨衛生和清潔要求。EN12935-2001規定耗氧指數必須小于20,沙門氏菌20g中不得檢出等。據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通報數據統計顯示,兒童服裝是召回產品重災區,2011年我國出口歐盟童裝遭RAPEX召回通報共162起,其中156起為機械安全性風險通報,6起為化學危險通報;CPSC(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共召回22批兒童服裝,因此對出口兒童服裝檢驗監管的重點當屬安全質量的監控。
童裝設計存在安全隱患
童裝設計影響到使用安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繩帶設計不合理。頭、頸部的繩帶可能因無意識的纏繞或意外的勾掛,對兒童特別是嬰幼兒產生勒殺窒息危險;胸部、腰部及其他部位過長的繩帶在兒童玩耍過程中可能因意外的勾掛導致拖曳事故。在2012年6月29號RAPEX發布的第26周通報中,我國一批出口匈牙利款號為E-374B的Huasheng兒童套裝因兜帽及腰部區域有抽繩,并且抽繩末端有塑料栓扣,存在勒傷及受傷風險,不符合EN14682標準要求被召回。兒童服裝安全要求。兒童上身外衣拉帶安全要求(標準)ASTMF1816-97(2004)尺寸為2T至12碼的兒童上身外衣,風帽和頸部無拉帶。尺寸為2T至16碼的兒童上身外衣,腰部和下擺的拉帶滿足以下要求:服裝攤開至ZUI大時,拉帶露出繩道的長度不超過3英寸(7.5cm);在拉帶自由端無套環,繩結或成環的拉帶,打套結固定。
(二)裝飾物、小部件設計不合理。漂亮的裝飾物、小部件固然能給服裝增加賣點,但兒童的好奇心會撕扯、啃咬,導致裝飾物及小部件分離或脫落,容易產生吞咽、窒息傷害。如一批召回的出口歐盟童裝因裝飾物指南針罩內含有烷烴C10-C16的礦物油,易導致吞咽,引發化學性肺炎的危險,不符合2001/95/EC指令要求。
童裝輔料的化學安全指標檢測不合格
(一)童裝面輔料中含有禁用偶氮染料。我國有少量出口童裝被檢查出禁用偶氮染料含量超標,導致貨物退運,造成出口企業利益和聲譽大大損失。禁用偶氮染料含量超標不僅僅局限于成衣主體本身,往往服裝縫紉線、繡花線及配件等輔料存在較大的風險和隱患。禁用偶氮染料因其高危害性,已成為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中ZUI重要的品質監控項目之一,也是生態紡織品ZUI基本的質量指標之一,因此,加大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力度和頻次勢在必行。
(二)PH值不符合標準要求,超標。人體皮膚一般呈弱酸性,以抵御外界病菌的侵入,如果過酸或過堿,就會破壞人體皮膚表面弱酸性環境,并使皮膚容易受到病菌的侵害。JIS標準規定:嬰幼兒用品(A類)4.0~7.5;直接接觸皮膚用品(B類)4.0~7.5;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C類)4.0~9.0。
(三)甲醛含量超過規定要求,嬰幼兒服裝甲醛含量超過20mg/kg。JIS標準規定:嬰幼兒用品(A類)≤20mg/kg;直接接觸皮膚用品(B類)≤75mg/kg;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C類)≤300mg/kg[1]。
(四)重金屬鎳、鉛、鎘含量超標,如2008年8月12日,美國CPSC與Chelsea&Scott公司聯合宣布對600條產自中國的SunSmarties童裙實施自愿性召回,原因為該童裙上的金屬氣眼表面涂料的鉛含量超標,違反了CPSIA(H.R.4040)規定。
(五)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含量超標,如童裝塑料配件增塑劑含量超過0.1%。
(六)染色牢度不合格,染料可能會從紡織品上轉移到皮膚上,對人體造成傷害。JIS標準規定:耐水色牢度(變色、沾色),嬰幼兒用品(A類)≥3-4級;直接接觸皮膚用品(B類)≥3級;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C類)≥3級。耐汗漬色牢度(變色、沾色),嬰幼兒用品(A類)≥3-4級;直接接觸皮膚用品(B類)≥3級;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C類)≥3級。耐磨擦色牢度(變色、沾色),嬰幼兒用品(A類)≥4級;直接接觸皮膚用品(B類)≥3級;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C類)≥3級。耐唾液色牢度(變色、沾色),嬰幼兒用品(A類)≥4級[1]。
童裝生產中的制造缺陷
(一)縫制不牢固、粘合牢度差。各種鈕扣、鉚釘、閃光裝飾片及其他裝飾件的縫制牢度未達到規定的拉力要求及局部印花及燙鉆產品粘合牢度差都易導致小部件脫落,存在被兒童吞咽或其他安全隱患。2011年3月16日,CPSC通報一批中國產的1600條女童牛仔褲因褲子口袋上鑲嵌的人造鉆石和小金屬片易脫落,造成窒息危險被召回。
(二)斷針殘留,斷、殘針在童裝中的殘留將對兒童稚嫩的皮膚造成傷害。日本PL法要求輸日的服裝不論是成人還是兒童服裝均不得存在斷,殘針。
阻燃性能不達標
據統計,2011年有5批兒童睡衣因阻燃性能不合格被美國CPSC通報召回。面料燃燒速度過快或燃燒后產生熔融易導致兒童燒傷、燙傷,甚至危及生命。加拿大制定了專門的《危險產品(兒童睡衣)條例》(SOR/87-443)。JIS兒童睡衣燃燒性法規16CFRPart1615(尺寸:0-6X),16CFRPart1616(尺寸:7-14)。
(一)面料:每組5個樣品的平均損毀長度≤17.8cm。2組10個樣品中不能有一個樣品的損毀長度≥25.4cm。在加測條件下,3組15個樣品中只能有一個樣品的損毀長度≥25.4cm。
(二)縫制類型或裝飾品:每組5個樣品的平均損毀長度≤17.8cm。3組15個樣品中只能有二個樣品的損毀長度≥25.4cm。
(三)成衣::每組5個樣品的平均損毀長度≤17.8cm。3組15個樣品中只能有三個樣品的損毀長度≥25.4cm[1]。
出口童裝質量安全原因分析
我國出口童裝屢遭通報和召回已不再是單純的質量安全問題,導致其產生安全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
(一)缺乏對童裝產品設計進行風險評估的能力。目前,我國出口童裝貿易仍以貼牌加工為主,童裝生產企業完全按品牌持有人的設計要求生產,由于信息溝通不暢或信息不同步使部分企業不能及時了解國外ZUI新技術法規,無法對設計的符合性作出判斷。另外對法規及標準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味迎合客戶要求,導致童裝設計、小部件的使用等不符合進口國有關技術要求。
(二)缺乏對原輔材料安全質量的有效控制。隨著紡織行業的激烈競爭,一方面勞動力、生產成本等的上漲,一些小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購買質次價廉的原輔材料。另一方面是部分童裝企業來料加工,由客戶提供原輔材料,童裝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質主要來源于原料生產、紗線織造、染整、后處理以及服裝等一系列的加工過程,若加工過程稍有疏忽,就會存在含有禁用芳香胺、pH值偏高或偏低、甲醛含量超標等潛在的化學風險。輔料(如鈕扣、拉鏈)也存在重金屬超標的風險,因此無法防范原輔材料的化學安全風險。
(三)缺乏對生產過程關鍵點質量的自檢自控。目前我國服裝業呈現“大產業、小企業”的格局,由于服裝行業門檻較低,尤其是針織服裝企業,大多基礎薄弱,缺乏必要的檢測設備和管理手段,因此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質量如小部件的縫制牢度等無法控制。服裝廠的關鍵控制點是粘合和檢針,粘合時的溫度,時間,壓力等參數的選擇制定對粘合牢度有很重要的影響,企業在生產時應定時監控,特別是首件樣生產時工藝參數的正確選擇。
加強出口童裝檢驗監管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對童裝產品設計的監管。1、檢驗檢疫部門要做好“宣傳員”,要求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可以通過培訓、檢企交流互動平臺等多種形式,讓企業了解國外強制性標準、法規、指令等政策,提高客戶對童裝產品設計方案的辨識能力。2、做好“指導員”,對童裝中繩索與束帶設計、拉鏈鈕扣小部件使用等是否符合進口國相關產品的技術法規要求進行指導,確保童裝設計的安全性,避免企業因設計失誤導致貿易風險。
(二)加強童裝產品的源頭監管。1、檢驗檢疫部門要求企業建立高風險原輔材料臺賬,選用安全環保的原輔材料,內容包括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化學安全項目:如禁用偶氮染料、PH、甲醛含量及附件涂層重金屬含量等檢測報告和符合性聲明,使用核銷等。2、加強對企業高風險原輔材料臺賬進行監督核查,并對檢測結果實施抽查驗證,從源頭杜絕安全隱患。
(三)加強對童裝生產關鍵過程的安全監管。1、是要求企業建立生產全過程檢驗制度,對高風險安全項目必須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如鈕扣拉力器、檢針機等,確保兒童服裝的縫制安全質量,如配飾等小部件的固定強力是否達到進口國技術法規要求、童裝有無斷針殘留等。2、是要求企業建立危險物登記發放制度,防范生產過程中危險物的殘留。3、是加強對童裝企業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加強檢測能力是控制童裝安全質量的有效手段之一,提高企業對產品質量的自檢自控能力至關重要,有條件的企業可建立自己的檢測實驗室,檢驗檢疫部門可通過培訓、組織企業實驗室開展比對測試活動,幫助企業檢測人員提高檢測水平。4、是加強童裝企業分類管理工作。檢驗檢疫機構應按照“風險分析、規范評定、動態調整、優寬劣嚴”的原則,提高檢驗監管的有效性。對生產管理落后的企業和產品風險大的產品實施重點監管,避免出口童裝存在安全質量隱患。
(四)檢測機構要把好出口童裝質量安全關。要保證輸歐紡織服裝質量安全,維護我出口童裝產品質量信譽,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管理規定》,監督和檢測機構應做到:要規范對輸歐紡織服裝的抽樣檢測,一線檢驗人員在日常檢驗抽樣時,除主料外,還要關注輔料和裝飾配件安全項目的檢測;要督促企業加強原輔材料質量安全采購的控制,不能因其用量少或占的比例少而放松把關;積極開展面向紡織服裝生產和外貿企業的宣傳和培訓,讓企業明確輸歐原輔材料的質量安全要求,明確質量安全的重要性;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及時報總局檢驗司,加強出口童裝的質量監管,確保出口童裝的質量安全。